歷史沿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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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01月30日 11時59分
來源:拉薩日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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朗,藏語意為“顯現(xiàn)”。
朗縣在解放前為朗宗、古如朗杰宗、加查宗和金東溪的領(lǐng)地。
1959年民主改革后,并三宗一溪建工朗縣,由山南地區(qū)管轄。
1959年設(shè)古如朗杰區(qū),仲達鄉(xiāng),金東區(qū),拉多區(qū),孜隆鄉(xiāng),洞嘎區(qū)。
1982年林芝地區(qū)成立,朗縣被劃歸林芝地區(qū)管轄。縣府駐登木鄉(xiāng)朗村。
2015年3月,撤銷林芝地區(qū),設(shè)立地級林芝市,朗縣屬林芝市管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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